【送达回证是什么意思】“送达回证”是法律文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,尤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。它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在将法律文书(如判决书、裁定书、通知书等)送达给当事人时,由接收人签字确认收到的书面凭证。送达回证不仅是送达行为完成的证明,也是后续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据。
一、送达回证的定义
| 项目 | 内容 |
| 名称 | 送达回证 |
| 定义 | 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,由接收人签字确认收到的书面凭证 |
| 目的 | 确保法律文书依法送达,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诉讼权利 |
| 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行政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 |
二、送达回证的作用
| 作用 | 说明 |
| 证明送达事实 | 是送达行为完成的直接证据 |
| 保障当事人权益 | 确保当事人知晓相关法律文书内容 |
| 作为诉讼程序依据 | 在后续审理或执行中具有法律效力 |
| 避免送达瑕疵 | 减少因送达不规范引发的程序问题 |
三、送达回证的基本内容
| 项目 | 内容示例 |
| 案号 | (2024)京0105民初1234号 |
| 文书名称 | 判决书 |
| 送达日期 | 2024年9月5日 |
| 送达方式 | 直接送达 / 邮寄送达 / 留置送达 / 公告送达 |
| 送达人员 | 张三、李四(法院工作人员) |
| 接收人签名 | 王五(当事人) |
| 备注 | 无 |
四、送达方式与送达回证的关系
| 送达方式 | 是否需要送达回证 | 说明 |
| 直接送达 | 需要 | 接收人签字确认 |
| 邮寄送达 | 需要 | 需附回执单,视为送达 |
| 留置送达 | 需要 | 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|
| 公告送达 | 不需要 | 通过公告方式送达,无需签收 |
五、注意事项
- 送达回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收;
- 若当事人拒绝签收,可采取留置送达,并由见证人签字;
- 送达回证应妥善保存,作为案件卷宗的一部分;
- 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格式差异,但基本内容一致。
总结
“送达回证”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,主要用于确认法律文书已依法送达给当事人。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,也为后续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无论是法院、律师还是当事人,都应重视送达回证的填写与保存,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

